拿工作假期簽証在日本找長工
上星期和朋友詳談,提到可否拿工作假期簽証找長工,然後在日本定居的問題。
當拿著簽証經輪船或飛機進入日本後,要經過"上陸審査"的步驟。之後護照會被貼上叫"上陸許可"的貼紙。裏面一定會寫上"在留期限"同埋"在留資格"。香港簽發的工作假期簽証,在"上陸許可"上寫的,"在留資格"是"特定活動"中的"ワーキング・ホリデー",年期是一年。在日本國內在沒有"外国人登録証明書"的情況下,有事時需要出示這張貼紙(當然護照都要)。
在"在香港日本國總領事館"的網頁裏面,"2010年日本之工作假期簽證申請指南"中第2項⑧,"在逗留期間完結時,須要離開日本。"。而且在同一網頁的"日港工作假期計劃之常見問題"中亦提到"以工作假期資格可於日本逗留的期間為1年,期滿後不得變更在留資格或延長逗留期間。期間完結後是必須離境的。"。